通知公告

当前您的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启动第十九批“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10-09 浏览量:



各学院(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35号)、《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教高函〔2019〕13号)和《“创响荆楚”高校师生创新创业行动方案(2025—2027)》(鄂政办发〔2025〕11号)等文件精神,深入推进我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充分调动大学生参与科学研究与发明创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激发学生的科研兴趣、创新思维和创新意识,提高创新创业能力,培养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创新型人才,根据《长江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修订)》(长大校发〔2026〕37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学校决定启动第十九批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以下简称“大创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内容

大创计划是我校创新创业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通过资助大学生参加项目式训练,激发学生的创新精神与创业意识,强化创新创业能力训练,培养大学生独立思考、善于质疑、勇于创新的探索精神和敢闯会创的意志品格,培养适应创新型国家建设需要的高水平创新创业人才。

大创计划遵循“兴趣驱动、自主实践、重在过程”的原则,坚持以学生为中心,鼓励大胆创新。

二、申报类型

大创计划实行项目制管理,分为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

(一)创新训练项目: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二)创业训练项目: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角色,完成商业计划书编制、可行性研究、企业模拟运行、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三)创业实践项目: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等成果,提出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三、单列重点项目(“挑战杯”“国创赛”培育专项)

为加强高水平创新创业项目的培育储备,做好“挑战杯”系列竞赛和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以下简称“国创赛”)参赛项目的培育工作,本年度在常规申报的基础上单列重点项目。

(一)功能定位。重点项目是校级大创计划单列的培育类别,面向“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和“国创赛”,重点支持面向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学科前沿和产业一线,创新性强、研究基础好、成果(含创业计划)转化潜力大、经培育后具备冲击省级及以上竞赛奖项实力的项目。

(二)申报方式。申报重点项目的团队,应在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创业实践项目三类中明确项目类别,并在申报时标注“重点项目培育专项”。各学院应结合学科优势,择优推荐重点项目。

(三)遴选程序。重点项目由学院审核推荐,学校组织专家进行专项评审、择优确定,一并纳入校级大创计划项目管理。

(四)资助标准。重点项目资助经费根据有形化成果(发明专利、高水平论文等)拨付,原则上每项重点项目年度资助不超过1万元。经费拨付、使用与报销等按《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五)培育措施。学校对重点项目给予以下支持:优先配备高水平指导教师团队,鼓励聘请行业、企业专家参与指导;组织参加“挑战杯”“国创赛”专题辅导、路演打磨和模拟答辩;优先推荐参加“挑战杯”“国创赛”等高水平竞赛,并在赛事名额、参赛费用等方面予以倾斜;中期检查优秀且具备条件的,优先推荐申报省级、国家级大创计划项目,并按《管理办法》给予追加经费支持。

(六)结题要求。重点项目结题成果须达到校级创新训练(创业训练)项目结题标准,并应形成参加“挑战杯”“国创赛”等赛事的成果;取得省级及以上竞赛奖项等标志性成果的,在结题验收中予以优先考虑。

四、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项目负责人及成员须为我校全日制在读本科生,原则上以本科一、二、三年级学生为主;其中,创新训练、创业训练项目负责人及团队成员仅限本科生,创业实践项目负责人及团队成员以本科生为主。申报者应品学兼优、学有余力,对科学研究、创造发明或创新创业实践有浓厚兴趣,善于独立思考,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初步创新创业能力。

(二)团队要求。每个项目负责人为1人,项目总人数不超过5人。每名学生同一年度只能主持1个大创计划,或以项目成员身份参与不超过2个项目;项目未结题前,负责人及成员不得申请或参与新项目。鼓励跨学科、跨专业、跨年级组建团队。涉及多个学院的,以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作为申报项目托管学院,并在该学院完成从立项至结题的各项环节。

(三)导师要求。每个项目须配备1—2名校内指导教师;创业实践项目必须额外聘请1名企业导师。指导教师原则上应具备相关领域学术背景和指导能力,须主持过省部级及以上课题或横向课题,近3年有成果产出(论文、专利等),能保证指导时间。每位教师同一年度指导的新项目不超过2项。

(四)选题要求。项目应思路新颖、目标明确,具有创新性或良好的创业教育效果,研究方案或商业计划切实可行。选题可来源于学生自主构思、教师科研课题、学科竞赛、社会调研等。鼓励面向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直接来源于产业一线和科技前沿的选题,鼓励新兴边缘学科研究和跨学科交叉综合研究选题,鼓励具有较好市场前景和潜在社会经济效益的创业类选题。

(五)所有立项项目在结题前每年必须参加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并将以上活动的参与作为结题验收的一部分。

五、经费资助

(一)校级立项项目。校级创新类大创计划分为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和指导性项目,立项经费由项目所在学院负责资助。其中,自然科学类、制作发明类一般项目每项资助经费不少于4000元;社会科学类一般项目每项资助经费不少于2000元;重点项目参照本通知的培育专项通知执行;指导性项目由各学院根据项目实际开展情况自主决定是否予以支持。校级创业类大创计划立项经费由学校负责资助,标准为每项3000元。

(二)经费拨付。校级立项项目经费,在中期检查合格后拨付60%,结题验收合格后拨付剩余40%。

(三)追加经费。经学校推荐获批国家级、省级立项的项目,由学校统筹安排追加资助经费,于项目结题验收通过后拨付。标准为:国家级重点项目每项6000元,国家级一般项目每项4000元,省级项目每项2000元。

(四)经费使用。项目经费专款专用,主要用于图书费、资料费、调研费、培训费、差旅费、实验材料费、仪器设备使用费、文献检索费、邮寄费、论文版面费等。经费报销须严格遵守学校财务制度,由项目负责人、指导教师、学院主管领导及本科生院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后按程序报销,并于项目结题后三个月内完成结算。

六、推荐名额及要求

(一)学校综合考虑各学院以往的申报情况、学院规模、学科差异,尤其是以往项目执行质量等因素,确定各类别(含重点项目)的推荐名额(见附件1)。

(二)各学院自行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按评审成绩高低、名额分配情况排序确定推荐立项项目;重点项目推荐名额单列,各学院按推荐限额择优推荐、单独排序报送。

(三)各学院在推荐评审时,应要求各申报项目组做出相应承诺,无特殊情况不得提出终止项目的实施。同年度同批次项目的结项率低于85%的,下年度将相应减少该学院的分配指标。

七、申报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学生申报,2026年10月9日至11月6日。由学生自由组合项目团队,通过双向选择确定指导教师和项目负责人,登录“长江大学创新创业管理系统”(校园网登录:http://10.4.4.100:8060/)填报项目信息,并上传项目申请书PDF版(创新训练项目填报附件2,创业类项目填报附件3)。

(二)学院评审,2026年11月16日前。各学院根据分配指标组织专家对所有申报项目进行材料审查和答辩评审,在学院网站发布答辩安排,对专家组的评审意见进行汇总,确定本单位推荐立项项目并在学院网站公示。

(三)学院报送,2026年11月20日前。各学院管理员登录“长江大学创新创业管理系统”将本院推荐立项项目提交至学校,并填写推荐排序、立项经费情况;同时下载打印《长江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申报情况汇总表》(附件4),经分管领导签字盖章后报送本科生院(创新创业学院),扫描件发送至cxcyxy@yangtzeu.edu.cn。

(四)学校评审,2026年11月21日至11月30日。学校组织专家对学院推荐项目进行复审及备案,对拟立项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予以正式发文公布。经批准立项的项目,项目负责人须签订项目任务书,不按时签订任务书者按自动放弃处理。

八、项目管理

(一)项目周期。创新训练、创业训练项目执行周期一般为1—2年,创业实践项目一般不超过3年。所有项目必须在项目负责人毕业前完成。

(二)中期检查。项目执行中期,学校或学院组织专家通过审阅报告、现场答辩等方式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分为“优秀”“通过”“限期整改”“终止”四种。

(三)项目变更。项目立项后,原则上不得变更负责人、指导教师、研究内容和预期成果。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的,须由项目负责人提交书面申请,经指导教师、学院审核同意后,报本科生院(创新创业学院)批准;项目成员变更不得超过原成员总数的二分之一。

(四)学术规范与安全。项目组成员必须严格遵守学术道德,严禁抄袭、剽窃、数据造假等学术不端行为;涉及实验操作的项目,必须进行安全风险评估,遵守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

(五)结题验收。项目完成后,负责人须提交结题报告、研究成果及相关支撑材料。国家级、省级项目由学校统一组织验收;校级项目由学院组织初验,学校进行复核抽查。验收通过现场答辩、材料审核等方式进行,结论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优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25%。具体结题成果验收标准按《管理办法》有关要求执行。

(六)延期与终止。确因特殊原因无法按期结题的项目,可申请延期一次,延长期限不超过1年。对于无正当理由逾期未结题、中期检查不合格且整改无效,或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项目,学校将予以强制终止,收回已拨未使用经费,并酌情限制项目相关师生未来申报项目的资格。

九、成果管理与激励政策

(一)成果归属与标注。项目所取得的研究成果(论文、专利、软件著作权等),公开发表或申报时须注明“长江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资助项目”及项目编号。

(二)学生激励。通过结题验收的项目组成员,可根据有关规定获得创新实践学分;获批国家级、省级项目的大创计划,在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时按学校推免文件相关规定予以加分。

(三)教师激励。学校将指导教师的工作计入教学工作量,标准为国家级50学时/项、省级40学时/项、校级30学时/项;指导教师在职称评审、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等方面的激励,按学校相应文件规定执行。

(四)组织管理。各学院应高度重视大创计划项目申报工作,广泛宣传动员,精心组织,严格把关,切实把有创新潜力和创业意愿的学生和项目遴选出来。所有立项项目在结题前每年须参加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等相关赛事,并将参赛情况作为结题验收的重要内容。

十、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老师

办公电话:0716-8062776

电子邮箱:cxcyxy@yangtzeu.edu.cn

附件:1.长江大学第十九批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推荐名额分配表

   2.长江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创新训练项目申请书

   3.长江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创业类项目申请书

   4.长江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申报情况汇总表

本科生院

创新创业学院

2026年10月9日





版权所有:长江大学创新创业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