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疫情防控特殊时期,按照教育部“停课不停教”的总体原则以及《长江大学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长大校发[2012]243号)文件精神和要求,现将我校2020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以下简称“大创项目”)阶段检查及结题验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阶段检查、结题验收对象
1、结题验收对象:2018年和2018年之前立项的所有未结题项目。
2、阶段检查对象:2019年立项的所有项目。
各学院结题验收、阶段检查项目及推优名额分配情况见附件1。
二、阶段检查、结题验收形式及安排
各学院依据疫情情况及学校、学院整体工作要求,灵活安排大创项目结题验收、阶段检查工作,重点保障2020届毕业生大创项目的结题验收,在毕业生离校前完成项目结题验收工作。具体流程为:学生项目组通过长江大学创新创业管理系统提交结题验收和阶段检查材料;学院组织结题验收、阶段检查评审后,通过大创平台提交验收检查结果及相关材料。
1、结题验收类,表格见附件2。
项目组通过系统提交:
①《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结题报告》;
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成果一览表》;
③ 研究成果及支撑材料(含论文及专利、奖励成果扫描件,项目实施过程相关照片五张,每张照片附简短文字说明);
④ 原《湖北省高等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申请书》;
⑤ 原《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阶段检查报告》。
以上所有纸质材料和《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学生工作手册》、《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已结题项目资料归档清单》待疫情结束返校后交至各学院存档。
对不能按期结题的项目,项目组须在4月30日前向所在学院提交《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延期结题申请书》(附件3),凡申请延期并获得批准的项目,必须参加本次阶段检查。2017年立项的未结题项目不能延期。
2、阶段检查类,表格见附件4。
项目组通过系统提交:
①《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阶段检查报告》(阶段检查报告由正文和附件两部分组成, 正文部分请按表格要求填写,并可根据需要加页,要求层次分明、内容准确。项目执行过程中的进展或研究成果、计划调整情况等,须在报告中如实反映,附件为已发表论文及专利、奖励成果的复印件);
②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成果一览表》。
以上所有纸质材料待疫情结束返校后交至各学院存档。
在研究过程中如果发生人员变动,须在4月30日前向所在学院提交《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成员变更审批表》(附件5)。
3、各学院成立由3至5名专业教师组成的评审小组对所有阶段检查和结题验收材料进行审查评定。疫情特殊时期,鼓励各学院灵活采取网络视频等线上方式组织验收和检查答辩,并做好最终结果的排序。各学院应严格做好质量把关,对于检查验收不合格的项目,学院自查时应给予项目终止的处理决定。
5月20日之前各学院将检查情况汇总后,将检查结果提交至长江大学创新创业管理系统。包括:
①《院(系)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自查表》(需提交学院盖章的纸质档);
② 学院自查工作总结并附自查照片。
4、学校专家组验收和检查
学校将于5月下旬组织学科群专家组对各学院创业类项目、创新类推优项目、部分抽查项目进行结题验收和阶段检查,具体方式另行通知。
三、检查结果的处理
1、阶段检查结果的处理
① 2019年立项项目,学校将按项目组在各学科群中得分排名顺序上报2020年国家级、省级遴选项目;
② 被终止的项目,除终止项目经费外,参与学生不能再次申报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同时也会影响指导教师再次申报项目的资格;
③ 对阶段检查优秀的项目给予追加经费。
2、结题验收结果的处理
① 未通过验收的项目组终止项目经费使用;
② 通过验收并获得优秀等级的项目颁发荣誉证书。
本次阶段检查和结题验收结果将在学校网站进行通报。
本次阶段检查和结题验收结果将纳入院系常规考核的范畴。
四、其他事宜
1、各学院大创平台提交结题验收、阶段检查结果及相关材料的工作,由学院大创工作管理员登录系统进行操作。
2、学院需提交的纸质文件待疫情结束后交至教务处创新创业学院二楼办公室。
3、长江大学创新创业管理系统http://221.233.24.15:8060/,系统计划于4月下旬正式开放,具体开放时间另行通知。
联 系 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07168062776
教务处
创新创业学院
2020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