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2019年度建设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19〕22号,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的文件精神要求,为加强我校创新创业课程建设项目管理,提高创新创业课程建设质量,做好我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的建设工作,现将2021年创新创业课程建设项目中期检查及验收工作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中期检查
(一)检查对象
中期检查项目为2020年立项的创新创业课程建设项目,共24项(名单见附件1)。
(二)检查程序
1.学院初审。项目负责人填写《长江大学创新创业课程建设项目中期检查表》(附件2),学院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2.专家评审。学校组织专家对各项目建设开展情况进行检查评审,并给出评审意见。
3.公布中期检查结果。检查结果分为通过和不通过两种。
对通过中期检查的项目,继续给予拨款,并加强建设和推广应用。对未通过中期检查的项目,责成其整改,整改期半年,整改后仍不能通过的项目,将取消该建设项目,追回首期建设经费。
(三)材料提交要求
1.《长江大学创新创业课程建设项目中期检查表》(附件2);
2.原项目申请书;
3.阶段性成果佐证材料:能反映项目阶段研究成果的支撑证明材料,如课程教学大纲、课程建设规划、课程建设成果、研究报告、调研报告、已公开发表或被录用的相关研究论文、课程网站建设、微信小程序或公众号等各类移动网络课程教辅平台建设情况、获奖情况等;
4.以上材料电子版请以“创新创业课程中期检查+项目名称+项目负责人”命名打包发送至cxcyxy@yangtzeu.edu.cn。《中期检查表》纸质档一式三份交至创新创业学院办公室(东校区大礼堂南侧二楼);
5.材料提交截止时间:11月3日。
二、项目验收
(一)验收对象
2018年立项未验收、2019年立项的创新创业课程建设项目,共15项(名单见附件3)。
(二)验收程序
1.验收初审。项目负责人填报《长江大学创新创业课程建设项目验收报告》(附件4),学院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2.延期申请。需要申请延期结题的项目须提交《长江大学创新创业课程建设项目延期申请表》(附件5),原则上只能延期一年。
3.专家评审。学校组织专家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验收评审。专家评审采用答辩评审方式,答辩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三)材料提交要求
1.《长江大学创新创业课程建设项目验收报告》(附件4);
2.原项目申请书;
3.项目成果佐证材料:能反映项目研究成果的相关材料,如教学改革方案,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改革、考核方式改革、教改效果或教学成果,出版的书籍、已发表或录用的研究论文,课程网站建设、微信小程序或公众号等各类移动网络课程教辅平台建设情况,获奖情况、媒体报道及反映教学改革成效的应用、证明文件等。有线上或移动网络资源建设或教学的课程改革项目,课程负责人需提供课程平台上的教学视频、教材、习题、测试等教学过程数据(微课教学视频、图片、教学资料等佐证材料)。
4.以上材料电子版请以“创新创业课程验收+项目名称+项目负责人”命名打包发送至cxcyxy@yangtzeu.edu.cn。《验收报告》纸质档一式三份交至创新创业学院办公室(东校区大礼堂南侧二楼)。
5.材料提交截止时间:11月3日。
联系人:陈俊
联系电话:0716-8062776
教务处
创新创业学院
2021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