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根据长江大学创新创业协同育人计划改革项目实施目标和工作要求,现将我校2021年度创新创业协同育人计划改革项目结题验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对象
2021年创新创业协同育人计划改革立项项目,具体名单如下:
序号 |
立项单位 |
项目负责人 |
负责人职务 |
1 |
电子信息学院 |
吴爱平 |
国家级实验示范中心副院长 |
2 |
机械工程学院 |
吕志鹏 |
教学副院长 |
3 |
城市建设学院 |
黄文雄 |
院长助理 |
4 |
地球科学学院 |
李强 |
教学副院长 |
5 |
经济与管理学院 |
陈承 |
教学副院长 |
6 |
法学院 |
李华成 |
副院长(主持工作) |
7 |
物理与光电工程学院 |
肖循 |
教学副院长 |
8 |
资源与环境学院 |
赵红静 |
教学副院长 |
9 |
动物科学学院 |
杨烨、苏晓云 |
教学副院长、分党委副书记 |
10 |
医学部 |
陈晓光 |
健康医学院副院长 |
11 |
人文与新媒体学院 |
卢川 |
/ |
12 |
生命科学学院 |
杜何为 |
教学副院长 |
13 |
教育与体育学院 |
张艳红 |
教学副院长 |
14 |
外国语学院 |
彭沂 |
教学副院长 |
15 |
园艺园林学院 |
肖波 |
教学副院长 |
16 |
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 |
吴爱斌 |
教学副院长 |
二、验收要求
1.材料填写。项目负责人填写《长江大学创新创业协同育人计划项目结题报告》(附件1)、项目主要内容实施情况(附件2,包括教师参加创新创业培训情况、创客实验室(开放实验室)、聘请创业导师情况、开展创业讲座情况、校外创新创业实习基地情况、创新创业课程建设情况、创新创业考试改革情况、创新创业考试改革情况、“专创融合”改革课程情况等),同时还需附上项目实施情况的支撑材料,例如新闻报道、视频、照片等并附说明。
2.材料提交。
纸质版:《长江大学创新创业协同育人计划项目结题报告》(附件1)和项目主要内容实施情况(附件2)装订在一起(用白色铜版纸做封面装订一式三份,项目负责人和院长签字,学院盖章),交至创新创业学院二楼学院办公室。
电子版:《长江大学创新创业协同育人计划项目结题报告》(附件1)、项目主要内容实施情况(附件2)、支撑材料,以“学院名称+2021协同育人计划结题验收”命名打包发送至邮箱:cxcyxy@yangtzeu.edu.cn。
材料提交截止时间:2021年12月3日。
教务处
创新创业学院
2021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