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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校第十六批“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8-31  浏览量:

本科生院通知〔2023〕2号

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充分调动大学生参与科学研究与发明创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激发学生的科研兴趣、创新思维和创新意识,提高创新创业能力,培养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创新型人才,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3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教育部关于印发《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教高函[2019]13号),学校决定启动第十六批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组织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内容

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旨在通过资助大学生参加项目式训练,推动创新创业教育教学改革,促进教育思想观念转变,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强化创新创业实践能力,培养大学生独立思考、善于质疑、勇于创新的探索精神和敢闯会创的意志品格,提升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培养适应创新型国家建设需要的高水平创新创业人才。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严格遵循“兴趣驱动、自主实践、重在过程”的原则,培养大学生独立思考、善于质疑、勇于创新的探索精神和敢闯会创的意志品格,提升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

二、申报类型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

1. 创新训练项目是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2. 创业训练项目是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角色,完成商业计划书编制、可行性研究、企业模拟运行、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3. 创业实践项目是学生团队(本硕博均可),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等成果,提出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三、申报要求

1. 申报者应当为我校非毕业班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创业类项目不受年级限制),且品学兼优,学有余力,对科学研究、创造发明或创新创业实践具有浓厚兴趣,善于独立思考,有较强创新意识和初步创新创业能力及较好素质,能在导师的指导下,自主进行研究和实验方法的设计,自主组织实施研究和实验、撰写研究论文或总结报告等工作。

2. 项目选题要求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具有创新性或明显创业教育效果。鼓励面向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具有一定理论和现实意义的选题;鼓励直接来源于产业一线、科技前沿的选题;鼓励开展具有一定创新性的基础理论研究和有针对性的应用研究课题;鼓励新兴边缘学科研究和跨学科的交叉综合研究选题。选题要方向正确,内容充实,论证充分,难度适中,拟突破的重点难点明确,研究思路清晰,研究方法科学、可行。其中,创业类项目选题需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潜在社会经济效益。

3. 同等条件下优先资助团队合作项目和跨年级、跨专业、跨学科合作项目。涉及到多个学院的,以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作为申报项目托管学院,并在该学院完成从项目立项至项目结题的所有环节(申报学院应积极配合相关管理及答辩工作)。

4. 项目团队人数不超过5人,每个申报项目须指定负责人1名,所有成员不得同时申报两个及两个以上的项目。

5. 项目研究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且项目须在学生在校期间完成。

6. 项目指导教师须具有本学科领域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每个教师同时指导的项目不得超过2项。指导教师应主持或作为项目主要研究人员参加过省级及以上课题,并能保证指导时间。

7. 所有立项项目在结题前每年必须参加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并将以上活动的参与作为结题验收的一部分。

四、经费资助

1. 立项项目均为校级项目。

2. 立项经费由各学院实践教学经费支出。创新训练项目资助经费标准:文科类不少于2000/项,理工农医类不少于4000/项。创业训练、创业实践项目资助经费标准不少于2000/项。

3. 中期检查优秀并推荐至国家级、省级的项目,学校会根据当年经费预算给予追加经费。

4.项目经费应在结题后三个月内结清,因论文已录用待发表的经费凭论文录用通知酌情延长至年底。

五、推荐名额及要求

各学院可推荐大学生创新训练、创业训练、创业实践三类项目。

1. 学校综合考虑各学院以往的申报情况、学院规模、学科差异,尤其是考量以往项目执行质量等因素,确定分配名额(见附件1)。

2. 各学院自行组织专家对学生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并按评审成绩高低、名额分配情况排序确定推荐立项项目。

3. 各学院在推荐评审时,要求各申报项目组做出相应承诺,无特殊情况不得提出终止项目的实施。如果同年度同批次项目的结项率低于85%,则在下年度将减少项目的分配指标。

六、申报程序

1. 2023年831日至930日,由学生自由组合项目团队,通过双向选择确定指导教师和项目团队负责人,并在长江大学创新创业管理系统(校园网登陆: http://10.4.4.100:8060/)中进行填报,上传申请书PDF版(附件2或附件3)。

2. 2023年1012日前,各学院根据分配指标组织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专家组对所有申报项目进行答辩评审,并在学院网站上发布答辩安排。各学院对专家组的评审意见进行汇总,确定本单位推荐立项项目,并在学院网站上公示。

3. 2023年1014日前,根据学院评审结果,各学院管理员登陆长江大学创新创业管理系统(校园网登陆: http://10.4.4.100:8060/)将本院推荐立项项目提交至学校,并填写推荐排序、立项经费情况。同时,审查下载打印《长江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申报情况汇总表》(附件4),分管领导签字盖章后,送至创新创业学院办公室,扫描版发送至cxcyxy@yangtzeu.edu.cn

4. 2023年1015日至1031日,学校组织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专家对学院推荐项目进行复审及备案。学校对拟立项项目进行公示,项目公示后予以正式发文公布。

七、项目管理

1. 项目管理以学院管理为主,学校管理为辅。

2. 项目负责人要负责项目的整体推进,按照计划开展工作,加强团队建设和管理,加强与导师和管理人员的沟通联系,并组织好相关报告撰写工作。如无特殊情况,原则上项目小组不得变更研究题目、研究内容、项目负责人或指导教师。如因特殊原因确须变更项目研究内容、小组成员或指导教师的,由项目负责人在中期检查前提出书面申请,并在系统中填写相关变更信息,由导师,学院管理员及校级管理员逐级审核,项目变更情况以创新创业学院的审核结果为准。

3. 所有中期检查优秀并推荐至国家级、省级的项目必须按期完成结题。国家级、省级项目结题时,创新类项目必须要有高水平论文等研究成果,创业类项目必须要有市场推广效果和经营业绩。

4. 所取得的项目成果产权归学校所有,发表学术论文时应该注明长江大学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湖北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5. 各学院应加强对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管理,避免重立项、轻管理的倾向。各学院每月需召集项目成员、指导教师会议,汇报研究进展,并做好会议记录;项目成员每周至少碰头一次。项目到期后,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将项目成果(包括论文、设计、专利、成果实物、研究报告等)相关电子版材料上传至管理系统。

八、相关政策

立项工作纳入学院目标考核体系的常规内容,成果纳入学院目标考核体系的绩效部分,结合学校的相关规定制定激励学院、指导教师、学生的措施。

1. 通过验收并获得优秀等级的项目颁发荣誉证书。

2. 指导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并顺利通过验收是我校教师职称评审的重要条件之一,也是岗位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

3.对指导学生完成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研究的指导教师,各学院应按项目等级计算一定的教学工作量。项目实施过程中终止的项目不计算工作量。

4. 获得国家级立项并通过验收,且获得优秀等级的学生,可以享受推免研究生优惠政策。

九、联系人

联系人:陈老师

办公电话:0716-8062776

Email: cxcyxy@yangtzeu.edu.cn

申报材料附件下载



长江大学本科生院

创新创业学院

2023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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