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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大学生创业实践重点孵化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28  浏览量: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35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227号)等文件精神,加强创新创业人才培养,纵深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形成更加浓厚的大学生创新创业氛围,实施创新引领创业,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落地,学校决定对一批大学生创业实践项目予以重点孵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项目团队为工商等各类登记注册未满3年的初创企业或组织(即注册时间为2020101日以后注册)。

2、项目公司法定代表人为长江大学全日制在校生(包括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教育),或毕业3年之内的全日制学生(即2020年之后的毕业生,不含在职教育)。企业代表人在通知发布之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3、项目有较成熟的产品和良好的市场前景;

4、项目须有一定经营业绩基础,具有较强科技含量和拥有知识产权的重点支持;

5、项目在近三年获得省级及以上创新创业大赛奖项的重点支持。

二、项目资助

1、项目经费:每个孵化项目给予一定经费资助。

2、经费管理。项目经费严格按照《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2113号)执行。

三、申报程序

1、自主申报。

符合申报条件的创业团队按要求填报以下资料:

1)《长江大学大学生创业实践与孵化项目申报书》(见附件);

2)附件材料:包括公司法定代表人在校生证明或毕业证书复印件(或学历认证报告)、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财务报表(近一年)、纳税及社保凭证(近一年)、知识产权证明、获奖证书等。

2、资格审查。创新创业学院将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查。

3、专家评审。学校组织专家团队对资格审查通过的项目进行评审,具体事宜请关注后续通知。

4、项目公示。获批项目在创新创业学院官网进行公示。

四、项目管理

1、对项目严格筛选;

2、对获批项目签订合同书;

3、加强项目的过程管理;

4、加强项目的验收考核评估。

五、材料上交与联系人

1、提交时间:各创业团队请在20231018日之前完成材料提交。

2、提交方式:

电子档:《大学生创业实践与孵化项目申报书》(pdf格式)、附件材料(扫描件,所有附件材料均须盖公司章)打包发送至:cxcyxy@yangtzeu.edu.cn

纸质档:申报书和附件材料装订成一本(所有附件材料均须盖公司章),提交至长江大学创新创业学院二楼办公室。

联系人:陈老师、代老师

联系电话:07168062776


创新创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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