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鼓励和扶持更多大学生在湖北创业发展,根据鄂人社函〔2015〕200号文件,2015年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团省委继续实施湖北省大学生创业扶持项目。现就长江大学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条件
扶持对象为:我校在校大学生,湖北省内自主创办企业、个体经营或从事农业合作社,并依法登记注册、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创业项目。在鄂创业的台籍高校毕业生和留学回国的高校毕业生通过学历认证后,可作为扶持对象。同一扶持对象不得重复获得本项目创业扶持资金资助。
申报的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按国家规定依法在湖北省内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银行开户许可证上的法定代表人应一致;
(二)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符合对象条件,无不良信用和违法记录;
(三)吸纳3人(含3人)以上就业;
(四)工商注册时间在通知下发之日前4个月以上,且项目正常运营4个月以上;(在2015年1月12日之前注册均可)
(五)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较为健全的财务规章制度;
(六)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要求,市场前景良好,具有带动就业能力。
二、申报工作时间安排
5月10日前创业项目负责人将项目上报给长江大学创新创业中心。
5月11日(周一下午2点,在1教409)由创新创业中心指导老师负责商业计划书的讲解和后续工作安排;
5月11日至5月15日,长江大学创新创业中心与荆州市人社局联合考察项目;
5月20日 ,统一由创新创业中心指导教师辅导学生上传网站资料。
三、扶持方式
(一)资金扶持:为每个通过评审的项目提供2万至20万元的资金扶持。
(二)导师辅导:为重点项目配备一名创业导师,实行“一对一”创业指导。
(三)跟踪服务:为大学生创业项目提供创业培训、创业孵化、项目融资和政策咨询交流等服务。
详细事宜请咨询长江大学创新创业中心联系指导老师。
联系人:谭俊华
联系电话:139976122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