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了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调动大学生参与科学研究与发明创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激发学生的科研兴趣、创新思维和创新意识,提高创新创业实践能力,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通知》(教高函〔2012〕5号)、《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有关工作的通知》鄂教高函〔2012〕29号精神和要求,学校启动第十二批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审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内容
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旨在促进教育思想观念转变,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强化创新创业能力训练,增强高校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在创新基础上的创业能力,培养适应创新型国家建设需要的高水平创新人才。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内容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创新训练项目是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创业训练项目是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的角色,通过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参加企业实践、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创业实践项目是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创新性实验成果,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创业项目优先资助已注册公司的学生团队。
二、申报要求
1.凡是对科学研究或发明创造以及创业有浓厚兴趣的我校本部全日制一、二、三年级在校本科生均可以申报(创业类项目不受年级限制)。项目负责人必须品学兼优、学有余力,有较强的创新创业意识和独立思考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2.研究项目必须思路新颖、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且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学术思想,立论依据充分,研究内容和目标明确,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可行,预期成果具有可考核性和创造性。创业训练项目需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潜在社会经济效益。
3.学生申报的项目主要来源于以下几个方面:
(1) 结合学校有关重大研究项目或与行业结合紧密的项目;
(2) 开放实验室或创新实践基地中的综合性、设计性、研究创新性实验项目;
(3) 从课程学习和学科竞赛中引申出的研究项目;
(4) 社会调查及其他有研究与实践价值的项目;
(5) 经授权可利用的科技成果、专利或新产品的相关项目;
(6) 学生自主拟定的相关项目。
4.每个学生只能在一个申报项目中担任负责人或团队成员,在项目结题前不能再申请新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创新训练、创业训练团队人数不超过5人。
5.创新训练和创业训练项目研究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且项目需在学生在校期间完成。
6. 项目指导教师须具有本学科领域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第一指导教师每年指导的项目不得超过1项,指导教师应主持或作为项目主要研究人员参加过省级及以上课题,并能保证指导时间。
7. 项目立项结果将在全校范围内公示。每个学院推荐的立项数量应不低于学校分配的指标,鼓励多报,并且学校每年推荐国家级省级项目数量将以学院立项数量为基础,各学院应加强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宣传力度,扩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覆盖面。
8. 鼓励学科交叉型科研项目的申请。
三、经费资助
1.立项项目均为校级项目,项目立项后院系给予经费支持,资助标准:文科类不低于2000元,其他类不低于4000元,鼓励院系加大经费投入。通过中期检查并确定为推荐省级及以上项目的追加资助经费按照学校文件执行。
2.经费管理详见《长江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长大校发[2012]243号)及《关于加强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经费管理的通知》(长大教通字[2010]19号),项目经费应在结题后三个月内结清,因论文已录用待发表的经费凭论文录用通知酌情延长至年底。
四、申报和评审时间安排
1.学院组织申报和立项评审时间:9月2日至10月22日。
组建团队:由学生自由组合项目团队,通过双向选择确定指导教师,并撰写申请书。申请项目的负责学生登陆“长江大学创新创业系统,网址:http://10.4.4.100:8060/”,按提示要求填写项目基本信息并上传《湖北省高等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申请书》(见附件3),以后根据项目研究进度应及时将发表论文、设计、专利、成果实物等信息录入系统并上传相关材料扫描件。《湖北省高等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申请书》(见附件3)纸质档需经指导教师填写推荐意见后,提交至学院相关主管部门。
学院对申请立项项目进行评审:各学院根据名额分配认真组织评审,确保申请项目质量。各学院推荐的创新训练项目数以发展规划处下达的任务书中的指标为准,申报名额分配表(附件1),创业类项目数各学院推荐数额不限,鼓励在已经注册公司的项目中进行选择。学院答辩评审结束后,项目所在学院管理员登陆“长江大学创新创业系统,网址:http://10.4.4.100:8060/”,对学院推荐立项的项目进行排序并推荐至学校。学院评审工作务必在10月22日之前完成。
本次项目申报以院系申报管理为主,请各学院认真组织评审,严格控制项目申报质量,学校将对上报的创业类项目组织专家进行审核。对符合立项要求的项目,由学校正式发文公布。
五、项目管理
项目管理以学院管理为主,学校管理为辅。
1.各学院要加强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立项宣传和立项评审工作。学院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激励政策,鼓励老师学生积极参与,营造良好的大学生创新创业氛围;同时应制定项目立项答辩时间进度安排,扩大数量同时提高质量,严格把控立项项目质量。立项评审结束后,每个学院应于10月30日前提交学院立项评审总结报告(要求附现场答辩照片)。
2.加强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过程管理,避免重立项、轻管理的倾向。各学院应制定项目月度季度管理计划,每月需召集项目成员、指导教师会议,汇报研究进展,定期交流,并做好会议记录。项目成员需按要求认真填写学生工作手册,学校将根据各项目团队所提供的资料进行项目研究进展效果的评估,并将评估结果纳入项目结题评价中。
3.加强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档案管理,保存相关材料。各学院将《湖北省高等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申请书》(精装本)、《长江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合同书》(附件4)及相关成果复印件装入通用大小档案袋,档案袋正面粘贴《长江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档案袋封面》(附件2),填写项目编号,建立项目专用档案并妥善存管,作为实践教学检查备用。
六、相关政策
大创项目立项指标完成率已经纳入院系目标考核体系常规内容,成果纳入学院目标考核体系的发展指标,学校相关政策和激励措施如下:
1.中期检查优秀项目将推荐省级和国家级,并给予相应的追加经费;通过结题验收项目将颁发结题证书,结题验收优秀项目将颁发优秀荣誉证书。
2.指导“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并顺利通过验收是我校教师职称评审的重要条件之一;指导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也是我校教师岗位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
请各学院及时将本计划的申报及评审事项通知学生,并请严格遵守申报时间及相关要求,逾期一律不予受理。
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是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动手能力的重要措施。请各学院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好申报工作,确保该项目的顺利实施。
七、联系人
联系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0716-8062776、18986662220
Email: cxcyzx@yangtzeu.edu.cn
长江大学创新创业系统:http://10.4.4.100:8060/
申报材料附件下载